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2-11-27浏览次数:176

            医药与健康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

    随着学院推行二级管理,院系在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,相应的管理权限也在不断加强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,更好地完成学院各项建设任务,充分发挥好系党总支、行政在系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,调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,特制定本规则。
    一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
    1、学院的各项规定在本系贯彻执行的方案和办法;
    2、研究制定系发展目标、发展规划、建设方案及其它重要改革措施;
    3、研究讨论系教学、科研、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、员工培养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;
    4、研究系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团队队伍建设、年度经费预算、经费使用、办学资源配置及收入分配方案;
    5、讨论系内考核考评方案、各类集体及个人推优及奖励建议方案;
    6、讨论、推荐公司党委授权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、聘用等相关事项;
    7、研究本系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、废止;
    8、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。
    二、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
    1、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根据工作需要,定期召开例会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临时决定召开;
    2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。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主任或副书记主持;
    3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。必要时可由主持人邀请系党总支委员、工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骨干教师、专业带着人或其他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参加或列席;
    4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时,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。如有紧急事情,主任、书记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、沟通情况;
    5、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,按时到会,因病、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,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;
    6、会议的通知、组织、记录等会务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;
    7、每次会议应有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必要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。
    三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
    1、系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并事先与系主任、书记沟通;
    2、基层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先征得系分管领导同意,提交书面报告,并呈送系主任或书记审定;
    3、会议议题一经审定,由指定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,以便及早做好准备;
    4、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,如主管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,应暂缓上会讨论;
    5、会议议题确定后,会前系主任、书记之间应该充分沟通酝酿,取得共识,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;
    6、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,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,并将会议材料及时呈送参会领导阅知。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,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四、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律要求
    1、召开会议时,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表明态度,节省时间,提高会议效率;
    2、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集中大家意见,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;
    3、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情况时,应暂缓审议,待重新调查研究并经过协商后,提交下次会议再议或临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;
    4、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、做出决定的事项,系主任、书记应及时正确地处理,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;
    5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应指定专人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;
    6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,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,应严守会议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。
    五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
    1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,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,明确办理期限;
    2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认真组织落实,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。相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。
    六、附则
    1、本议事规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    2、本议事规则仅适用于本系党政联席会议,修订和完善由系党政共同负责。